全体师生员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教育部、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规范用电设备管理,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,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,通知如下:
一、禁止在校内公共场所(办公室、实验室、学生工作室、门卫室等)及学生宿舍内使用电暖器、小太阳取暖器、电热毯、电饭锅、电冰箱、电吹风、电加热座椅垫、暖宝、带加热设施的鱼缸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。因教学、科研、生活保障确需使用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,制定安全管理制度,确定安全责任人,并报学校安全保卫处备案。
二、禁止私自拆改电池组,锂电池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或条件完备的实验室内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,遵循“即用即充,即充即用”的原则正确使用锂电池,充电时应有专人看守。
三、禁止使用老国标、老化或破损的插排,杜绝插排串接、插排不固定、插排置于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、插排长期不断电等问题,要做到离开房间时切断所有电源。
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认真落实通知要求。
特此通知!
安全保卫处
2024年12月12日
